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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身险费率迎全面市场化

        9月28日,从保监会获悉,《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已于当日下发,并于10月1日起实施。这也标志着,分红型人身险费率正式向市场放开,从2013年8月份启动的人身险费率改革三部曲迎来尾声。此前,保监会分别放开了普通险与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王治超表示,根据其测算,分红险费率改革之后,分红险产品整体价格平均下降约15%。“改革的目的是促成中国保险业费率形成机制,同时让利给消费者。”

   《通知》规定,10月1日起,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王治超认为,将评估利率底线定为3.0%,首先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费率改革应该让利给消费者”,其次为考虑到险企成本。保监会人身险部精算处处长张遥则对腾讯财经等媒体表示,放开分红险费率之后,虽然给予了险企自由定价权,但如果险企如果将分红险利率定的越高,那么相应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就越多,险企的资金压力相应就越大。这也是保监会人身险费率改革“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思路的体现。王治超表示,费改之后,实质上是将前端的定价权交还给保险公司,后者根据产品的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产品价格以及利率,保监会则通过偿付能力监管,防止险企在具体操作中出现的风险,即“通过后端管住前端”。

        此外,《通知》划定了分红型保险产品3.5%的预定利率分水线。险企开发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审批。这一规定亦为险企之间的价格战设立一道防火墙。“如果保险公司设计的分红险产品利率在3.5%以上,那么产品必须报送保监会审批,我们会要求它提供近五年的实际投资回报率”,张瑶表示,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实际投资回报率来判断其盈利水平,进而对分红险产品做出批准或驳回。“过去十年,行业的平均收益率是5.3%,所以我们认为分红险产品利率一般在这上下浮动会比较可靠。”

        王治超还表示,在2013年启动费率改革时,分红险占据人身险保费收入60%以上,但2015年上半年数据显示,分红险占比下降至31%。此外,由于分红险本身市场化程度较高,因此分红险费改政策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影响。

        获悉,9月28日下午,保监会召集各大寿险公司高管开会,部署分红险费率改革相关工作,以使改革稳步落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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