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保险行业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根据《芜湖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和《安徽保监局关于设立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芜湖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缴纳的范围
凡是入会的会员公司,均应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二、会费额度的核定
会费额度的核定原则是以支定收,按年度预算核定,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要充分考虑未来,适当超前留有余地。
三、会费交纳的标准
协会采取不同类型会员单位分级收取会费。
(一)会长单位会费:每年缴纳会费4.5万元;
(二)副会长单位会费:每年缴纳会费4万元;
(三)理事单位会费:每年缴纳会费3.5万元;
(四)会员单位会费: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四、会费缴纳方式
会费由会员单位直接汇至芜湖市保险行业协会。
户名:芜湖市保险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镜湖支行
帐 号:34050167110800000691
五、会费缴纳时间
会费缴纳时间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
六、拖欠会费惩处措施
会员公司不得拖欠会费,欠费超过半年,视为主动退出协会,由协会上报保监局备案。
七、各会员公司除按规定缴纳会费外,可以资助和捐赠的方式为协会筹集资金,本会予以表彰奖励。
八、会费收取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进行管理。
九、会费管理
协会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手续。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安徽保监局和省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市民政局的监督审查。
十、会费开支主要项目
1、章程规定召开的会议支出;
2、印发协会刊物、文件、资料、办会费用的支出;
3、协会聘用人员的工资、生活福利费用的支出;
4、为开展保险宣传及业务活动所需费用的支出;
5、开展协会研讨,组织业务交流所需费用的支出;
十一、本办法经第五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属芜湖市保险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