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
总经理 苏鹏旭
“利”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会意字,从刀,从禾,本义指刀、剑锋利。最初,“利”字表示刀剑的锋利,这是其本义。由于锋利的刀能够快速有效地完成切割工作,因此“利”字进一步引申为速度快、效率高的意思。进一步地,由于事情顺利往往能带来好处,因此“利”又引申为利益、好处、利润等意义。“利”字的演变过程反映了古代农业社会对效率和收益的追求。在农业生产中,使用锋利的工具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获得更多的收获,这种效率观念在“利”字的演变中得到了体现。随着社会发展,“利”逐渐和商人挂钩,唐代诗人白居易《琵琶行》云:“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船月明江水寒”。说的是,琵琶女嫁给商人后,商人为了赚钱、逐利,舍弃温床软枕,离家别妻,外出经商的情形。
行商过程中货物流通一直没有测定活动重量的办法,“范蠡造称”解决了这一难题。相传范蠡在经商中发现,人们在市场买卖东西,都是用眼估堆,很难做到公平交易,便产生了创造一种测定货物重量的工具的想法。一天,范蠡在经商回家的路上,偶然看见一个农夫从井中汲水,方法极巧妙:在井边竖一高高的木桩,再将一横木绑在木桩顶端;横木的一头吊木桶,另一头系上石块,此上彼下,轻便省力。范蠡顿受启发,急忙回家模仿起来:他用一根细而直的木棍,钻上一个小孔,并在小孔上系上麻绳,用手来掂;细木的一头拴上吊盘,用以装盛货物,一头系一鹅卵石作为砣;鹅卵石搬动得离绳越远,能吊起的货物就越多。于是他想:一头挂多少货物,另一头鹅卵石要移动多远才能保持平衡,必须在细木上刻出标记才行。但用什么东西做标记好呢。范蠡苦苦思索了几个月,仍不得要领。一天夜里,范蠡外出小解,一抬头看见了天上的星宿,便突发奇想,决定用南斗六星和北斗七星做标记,一颗星代表一两重,十三颗星代表一斤。从此,市场上便有了统一计量的工具——秤。但是,时间一长,范蠡又发现,一些心术不正的商人,卖东西时缺斤少两,克扣百姓。他想,怎样把秤改进一下,杜绝奸商们的恶行呢。终于,他想出了改白木刻黑星为红木嵌金属星形,并在南斗六星和北斗七星之外,再加上福、禄、寿三星,以十六两为一斤。目的是为了告诫同行:作为商人,必须光明正大,不能去赚黑心钱。并说:“经商者若欺人一两,则会失去福气和幸福;欺人二两,则后人永远得不了‘俸禄'(做不了官);欺人三两,则会折损‘阳寿'(短命)。”稻盛和夫说过:商人“逐利”是本性,更重要地是道和良知。“称”上“星”的设定也是为了让商人“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
保险行业作为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和家庭的压舱石,更应该注重“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发挥保险的功能性。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公元前133年,在古罗马成立的各雷基亚(共济组织),向加入该组织的人收取100阿司,和一瓶敬人的清酒。另外每个月收取5阿司,积累起来成为公积金,用于丧葬的补助费,这是人寿保险的萌芽。保险源于海上借贷。到中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冒险借贷,冒险借贷的利息类似于今天的保险费,但因其高额利息被教会禁止而衰落。1384年,比萨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现代保险制度从此诞生。保险的本质是提供风险保障,帮助个人和企业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在社会危机中,保险可以为受影响的人群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因危机带来的经济损失。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更应该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追求合理经济利益的同时重视社会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充分发挥寿险公司的功能,让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做好家庭财务风险管理,促进社会稳定。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注册资本金达101.3亿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6月份,公司总资产达1098.8亿元人民币。幸福人寿属于国有控股企业,股东背景深厚,目前共有18 家股东,国有法人股比例超过60%。截至目前,公司已设立了22家分公司,253家分支机构,为全国超过百万个人客户及上万家企业客户提供丰富、周到、快捷、优质的保险服务。自成立以来,幸福人寿不断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目前,公司提供覆盖寿险、疾病、医疗、意外、财富管理等多个领域,充分满足客户全生命周期多层次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公司开发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创了行业先河,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评价。
在“互联网+”时代,幸福人寿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顺应数字化趋势、科技领先、拥抱变化为改革发展之道,充分利用股东优势,积极推动市场化、专业化、科技化、差异化、集约化发展,致力于打造“金融+科技+生态”的发展战略格局。全力运用金融科技驱动业务创新,重构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体系和运营体系,推动销售变革,形成高效管理,在不断改善客户体验的同时,与合作伙伴一起形成相互赋能的新型生态。幸福人寿以幸福为名,成立十七年来,公司始终以“为人民创造有保障的幸福生活”为使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为客户提供专业、诚信、高效、超值的保险保障服务。
幸福人寿自2007年成立以来,积极履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承担社会责任。2008年底,我司与华育基金会共同发起成立了华育幸福基金。华育幸福基金以服务社会、承担企业公民责任为宗旨,积极支持中国教育、抗震救灾、健康事业的发展。截至目前,华育幸福基金共捐助近500万元。连续多年资助百年职校、陕西省宁强县职业高级中学、北京育强中学,以及陕西部分高校的贫困学生,还多次为玉树、汶川、略阳灾区捐赠冬衣、图书和教学设备,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传递爱心。捐赠不仅是幸福人寿对于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写照,也是对幸福人寿“始终坚持做负责人的社会公民”企业品质的充分印证。
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坚持和不断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持续做好党的二十大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上级党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策部署、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与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扎实推进公司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厚植清廉金融文化根基。幸福人寿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始终以“为人民创造有保障的幸福生活”为使命,平衡好金融功能性与盈利性的双重特性,实现金融与经济、社会、环境共生共荣,做到以义取利,取利不忘义,崇尚义利兼顾,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