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一、处罚事由(淮北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
该支公司存在管理不力,致使员工胡静进驻银行网点,参与代理保险销售的违规行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杜集支公司员工胡静存在进驻银行网点,参与代理保险销售的违规行为。
二、处罚结果
对公司罚款8万元;
对员工胡静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三、政策解读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相关银保业务合作的通知》(皖银保监发〔2019〕6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销售人员,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销售人员从业资格条件,并按规定办理执业登记。网点销售人员应当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授权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四、合规提示:
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应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允许银保专管员驻点并销售,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同时也不得允许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在银行驻点并销售。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规的原则,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双赢。
芜湖市保险行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