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2年8月中旬,客户Y先生经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介绍,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护理产品,缴费期为3年,年交保费50000元。数日后,Y先生向销售人员表示目前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慎重考虑后,暂时先不投保。销售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基于尊重客户的个人意愿,协助其及时办理了犹豫期内退保,Y先生全额拿回了所交保费。
【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犹豫期的目的就是让投保人有充分的时间阅读保单并且决定是否真的要拥有这份保障。
犹豫期俗话就是后悔期,通常是在接收保单10-15天内,也就是在购买保险后,不想要这份保险了,可以无理由退保,不会有任何损失。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只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尤其是前期,退保金额大大会低于所交保费。上述案例中,客户Y先生在犹豫期内及时退保,维护了自己的自主选择权,也避免了退保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消费者风险提示】
为此,特别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保险合同的犹豫期权益,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所以在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
如果购买了保险产品,在收到保险合同后,我们应当及时翻阅合同条款,如果认为保险产品不符合自身需求,可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即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全部保费,口头请求无效。但一些一年期的保险产品是没有犹豫期的。
芜湖市保险行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