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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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行业动态

客户购买保险产品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

  • 发布日期:2022-03-15来源:作者:

财产保险认识误区

1、放弃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

有些保险财产损失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代位求偿的权利。对于这部分损失优先向责任对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或代位求偿。代位求偿适用过程中,保险公司可以先予以赔偿,取得代位追偿权后再向第三方追偿。有些人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却认为如何向第三方追偿是保险公司的事,与己无关,其实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2、投保后,投保人可以高枕无忧。

有一些保户认为,投保后,危险都交给保险公司了。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参加保险的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否则有可能会在财产发生保险损失时得不到赔偿。

3、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若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以致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或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4、标的变化不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合同中包括保险标的等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5、保险金额等于赔偿金额

在许多财产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中都明确规定,该险种的最高保险金额为多少,即在出险时赔付的最高限额。但在具体的理赔过程中,还要根据被保险标的的损伤程度或受损时实际价值而定。

6、投保越多得到的赔偿越多

在保险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超过部分是无效投保,多缴了保险费,是不必要的浪费,保险公司在定损中,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或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的。